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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56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3.6.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3.7.2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2.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3.7.4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2.1.1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2.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3.3.7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5.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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