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对院士工作站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对院士工作站的科研课题、研发项目和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上的倾斜和专项支持。(二)建站保障建议1、全方位合作,通力打造院士工作站各级组织部、科技厅(局)、科协应本着“授人以渔”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桥纽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并形成长效机制。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院士工作站的联合申报和审批工作,从制度层面的高度保障建站效率。2、严格建站条件,规范建站程序必须明确指定建站单位的准入条件,使院士工作站真正定位于服务区域建设发展。院士工作站应当立足于区域现有技术环境条件,与省、市、县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协调一致,如立足于现有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项目的单位,准其优先设站,以外一律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设站资格审查。首先论证单位需求。为确保各拟建站单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必须做好各单位前期的需求调研工作,根据其自身情况量身打造,确保建站方向。其次,有机对接。打造院士专家与各单位的互动交流平台,确定合作院士专家与最终合作项目,并进行项目磨合。最后达成书面协议。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确保双方责权利的统一。3、实施政策扶持,保障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各政府决策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办法,从准入――批准――建立――考核――保障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标准、方法与实施细则。对成功建立的工作站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加强资金预算、决算以及使用渠道的监管,确保“物尽其用”。可专门成立“院士专家应急小组”,及时解决院士专家在服务过程中的出现的冲突以及技术难题。建立健全工作站动态评价机制,周期性(3-4年)地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考核,制定奖惩措施,保证运行质量。对于绩效优异者,可以资金奖励对其进行补贴;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或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