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信息监控标准,完善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效能。督促指导市州经办机构加强定点(协议)机构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居民大病保险委托管理协议,指导各地加强大病保险经办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总控付费办法,落实费用风险分担,同时防范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等风险。进一步完善口腔疾病等单病种包干结算办法,研究实施日间手术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非总控付费的考核控制指标,加强医疗费合理控制,严格年度服务考核。发挥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的共济功能,解决湘煤集团等困难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经费不足问题,做好人员信息档案甄别和管理服务衔接,年内将省本级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对少数单位自愿实行代管的老工伤人员,积极与单位协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妥善做好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和服务。督促市州加快统筹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和进展,切实落实老工伤人员待遇。开展全省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情况调研,分析计生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基金运行趋势,提出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生育保障的政策建议。加强生育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津贴发放。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保障离休干部医疗需求,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一是依托“大医保”网络,推进网点服务、网上服务、自助终端服务等新方式,完善全方位、一体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内部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使参保缴费更便捷、住院结算更及时、转移接续更顺畅。完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指导市州逐步放开其他中小医院定点;加快审核周期,缩短结算周期;加强结算资金调度,缓解省级异地就医周转资金压力。二是启动实施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改进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工伤职工救治。三是加强财务、业务数据清理,提高数据质量;通报全省“三险”基金运行分析,指导市州加强基金运行风险管控。四是扎实推进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深化“人社人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