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放射诊疗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应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要求网报率达100%;Р4、及查处违法案件,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督查作出通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Р5、医疗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Р6、考核方式采用查看资料、听汇报结合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具体考核方案另下。Р五、监督要求Р(一)各地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表(见附表),以及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设区市级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表11)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和省卫生监督所。Р(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委综合监督局和省卫生监督所。Р(三)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填报被检查对象的相关检查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和个案查处信息卡),并更新卫生监督档案。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信息汇总数据的网报工作,数据截止日期为XX年10月31日。Р(四)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11月5日前完成各项数据(附表1-10)填报工作,各设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于11月15日前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辖区的书面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1-10)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设区市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汇总数据的终审,将书面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送至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