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1.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的责任; 1.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对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组织机构的,不得下发工程开工令;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清退。 2、技术措施 2.1. 监理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扬尘污染防治控制; 2.2. 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下发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4. 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施工方检查,平时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防治的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则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暂时停止施工处理,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经济措施 3.1. 监督、审核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2. 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防尘治理的投入。 4、合同措施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5、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产生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部分作业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停工处理,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监理部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