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改革建议,形成相应的“一套办法”。包括工作组织、工作方式、技术路径、协作机制、保障措施、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等,形成可借鉴、易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技术途径。五、时间安排试点周期自2017年3月到2018年12月,2019年上半年对试点进行评估研究。具体分为3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7.03~2017.06)。试点省和试点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试点任务要求,开展自然生态空间调查评价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整合工作,分别编制试点方案,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论证。(二)实施阶段(2017.06~2018.12)。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三)评估阶段(2019.01~2019.06)。试点省和试点地区提交试点成果,并提出修订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的建议,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共同进行评估验收。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针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报告及修订建议,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成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专家咨询组,提供有关理论、政策咨询。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参与有关问题研究,提供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所需要的各类资料,并保障工作经费。试点地区所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与协调。(二)做好指导支持。试点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赴试点地区指导调研,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