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Р(二)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Р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需达到质量验收内容的基本要求、实体检测、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合格标准要求,方可计量支付。Р2.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的质量评定和验收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Р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Р(三)项目建设工期管理目标Р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代建单位应根据省公路局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各施工合同段如期完工,如(因省公路局、政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的,则由省公路局视情况批准在总工期中增加相应的时间或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补偿。代建单位应认可省公路局的书面指令或其他相关政府机关的相关认定、裁定,不得恶意拖延开工时间或拖延工期或恶意套取费用补偿等,否则省公路局有权对代建单位进行违约处理。Р(四)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管理目标Р负责监督预算所列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代建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项目建设期间临时交通安全标志、标牌设置等。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能通过主管单位进行的环保水保验收。Р(五)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目标Р代建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促进该项目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