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走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村(居)、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反走私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走私工作的指示,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反走私工作状况,制定反走私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并落实奖惩制度,按规定兑现。 3、根据上级有关反走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反走私意识。要做到宣传有阵地,教育有资料。 4、全面做好工作,争取辖区内不发生走私案件。一旦发现走私或发生群众性哄抢走私物资、阻挠围攻殴打缉私人员的事件,要迅速报告,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对辖区内的走私重点部位和有走私苗头的重点人员,要了如指掌,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对屡打不止的地区和有走私苗头的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教育,防止案件发生。二、责任考核 1、村(居)委会、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对自然村、单位领导干部反走私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村(居)委会、单位应将反走私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专题工作报告,报镇(乡)人民政府。 3、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情况每年结各村(居)委会、单位反走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以评分量化或等级制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委会、单位、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责任追究 1、凡违反责任内容的,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凡违反责任内容之一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本责任书的职责,承担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执行。镇(乡)人民政府(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镇(乡)长(签字):责任人(签字): 职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