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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分包协议合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6、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设计、施工及质量瑕疵所导致的相关损失; 7、因业主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或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相关损害; 8、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有部分发生火灾、盗窃、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或损失; 9、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失; 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因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七、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前有效。 十、本协议终止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2、因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方进行赔偿。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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