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十四、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 不能随意变动, 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 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 2 、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配备。 3、对甲方的合理安排, 乙方在限期内拒不执行, 经甲方口头或书面警告后仍未执行的罚款 100 元/次,并且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改另注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7 5 、顶管单段长度不得超过 80米,工作井单井深度不得超过 11 米。 6、本合同为劳务合同, 合同内包含的辅助机械, 器具, 材料等均视为人工工资,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拆解。十五、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正确履行。 2 、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十六、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 总包合同终止, 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 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十七、其他 1、如发生合同纠纷,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申请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2、合同签订地址;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