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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拓宽渠道,筹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一是要积极向国家、省上争取项目资金,对各县区威胁群众多、险情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进行工程治理。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每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财政预算,市级不少于1亿元,县区应在500至1000万元之间,隐患严重的城关区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的日常管理和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按计划治理,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前期费用和争取项目的必要费用,监测员补助费、物资储备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三是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加大机制创新力度,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坚持并完善开发性综合治理。四是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五是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投资方式,对受益范围比较明显的,实行受益单位和个人集资兴办,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三)预防为主,避免或减轻人为地质灾害。一是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作,不管是重大工程项目,采矿、采砂、采石,还是居民切坡建房,都要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做好施工前的地质勘测工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是做好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以便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三是请有关地质专家参与设计,或参与审核设计。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五是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六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大工程,由市、县区督查室督导,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建议限期消除灾害隐患,消除隐患前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开建主体工程。七是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一旦发生,及时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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