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后,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其中协作队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公司《施工分包准入证》持证人。每份《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签署人、现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工点的物资设备签收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协作队伍均需提供经公证的、相应的法人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示委托内容、权限、职责和期限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须亲笔签名和签章。(3)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本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必须做好相应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6.分包过程管理(1)履约保证金项目上从事分包作业的劳务企业,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由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分包合同总价的2%~5%在合同签订之日向协作队伍收取,不缴纳保证金的不能签订合同和进场。(2)施工过程管理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管理责任和合同义务。将施工分包纳入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是施工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以及协作队伍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有效控制。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①开工前,应向协作队伍全体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单位要求、相关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岗位技能知识等教育培训;对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交底,就其承担施工分包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工艺标准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施工中定期进行检查。②对协作队伍的人员、设备、机具进出场均应登记备案并签认,每月末负责清点一次,建立协作队伍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台帐,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协作队伍使用材料和设备,严格控制、减少闲置,降低工程成本。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与各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的联系会议,分析工作偏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订改进措施、下达生产计划,推进相关工作。④设专人对协作队伍负责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使工程施工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在工程的特殊环节、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必须全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