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的原则,继续实行“一把手工程”,对街、乡及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重新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单位其他成员按照年初分工,对所分管具体工作方面所触及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绝对的责任和完全的义务,是第一责任人。单位各班子成员要在抓好所分管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在布置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安排部署。要真正做到常议常查,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并举。加强分管范围及主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了解分管范围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做到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Р 二是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切实开展好全区第14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加强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同时,加强党纪政纪教育,经常性地利用上级公布或自己身边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对全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真正让全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人格上自重、心灵上自省、思想上自警、精神上自励、行为上自律,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Р 三是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把监督执行各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动真格、出实招,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三短一简一俭”,着力整治“文山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