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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215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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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数为6条及以上或路面宽度大于30m的,宜在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参见图A.8。因用地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限制,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车辆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可将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以扩大安全岛的面积。Р5.4 分隔设施Р校园周边道路分隔设施的设置情况如下:Рa)       双向4车道及以上公路逆向交通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Рb)       城市道路:Р1)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逆向车道之间宜设置分隔设施;Р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无法设置分隔设施的,逆向车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Рc)       校园出入口不符合4.8要求,并严重影响交通时,可设置分隔设施。Р5.5 停车设施Р5.5.1 校园周边宜建设停车设施或利用现有停车设施,以满足接送学生停车需求。有条件的,可在学校用地范围建设地下停车场。Р5.5.2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Р5.6 监控设施Р5.6.1 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校园周边道路。Р5.6.2 校园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Р5.6.3 信号控制交叉口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具有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超速监测记录功能、实线变换车道监测记录功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测记录功能。Р5.6.4 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宜设置违法停车监测记录设备。Р5.7 照明设施Р5.7.1 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在校园出入口设置反光或发光交通设施。Р注: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等。Р5.7.2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CJJ 45的要求。Р5.7.3 公路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 249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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