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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代加工合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45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X年月日Р 签署地:Р 篇三:饲料代加工协议(模版1)Р 饲料代加工协议(模版1)Р 合同编号: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Р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Р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方执行生产,不得调整。乙方在接到甲方生产计划后,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生产,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配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执行。Р 篇四:代加工合同正式版Р 代加工合同Р 甲方:Р 乙方:茂名市茂南晨洲饲料厂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Р 一、甲方以“订单”形式确定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Р 要求、交货时间及提货方式,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Р 二、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相关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及饲料产品质Р 量认证标准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甲方在销售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查证核实后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Р 三、产品加工费:Р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品的加工费为人民币160 元/吨(以Р 生产产出量为准)。上述加工费包括原材料采购费、原材料装卸费、Р 成品及原材料存储费、成品出库费、成品出库装卸费等费用及原Р 材料、成品场内移动存放费。因市场行情及人工费的变化,需要Р 调整上述加工费的,经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Р 议。Р (二) 加工费结算方式:日清月结(以生产产出量为准)。Р 四、货款结算:当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当日结算付清全部货款,Р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清货款,必须向乙方说明原因和付款日期(5天内)。超出二次协定期限仍无法结算付清货款,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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