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乙方带有甲方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Р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Р11.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认可后经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Р11.2 如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 Р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Р12.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Р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Р13.1 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Р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Р14.1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Р第十五条 通知Р15.1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所述双方的联络地址或图文传真通知后,即应视为送达。Р第十六条 附则Р16.1 虫粉蛋白质含量大于65%,氨基酸含量总和不低于58%。Р16.2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1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16.4 本合同签订时间: Р16.5 本合同签订地点: Р Р甲 方: Р公司地址: Р联系电话: Р传 真: Р甲方代表: Р乙 方: Р经营地址: Р联系电话: Р乙方代表:Р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