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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承包合同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付标准落实。Р 2、本协议自XX年10月20日至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Р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Р 甲方签字(盖章):Р 乙方签字(盖章):Р 负责人签字(盖章): Р 负责人签字(盖章):Р 年Р 月Р 日Р 年Р 月Р 日Р 养殖承包合同Р 甲方: 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Р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Р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Р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二、承包期限Р 暂定一年,从XX年元月1日起至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Р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Р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Р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Р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Р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Р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Р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Р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Р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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