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所租赁房屋(场地)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失窃等其它事故,乙方需承担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Р Р八、 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的土木、水电设施。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Р九、 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并没收保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Р1、乙方拖欠承包费用,欠费时间超过5日以上的。 Р2、擅自拆除停车场内的土木、水电设施,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Р3、存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以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Р4、将停车场分包、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的。 Р5、在所租赁房屋(场地)安装广告招牌、支立旗帜、张贴标识等,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经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Р十、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Р十一、本协议未明确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一到,对甲 、乙双方均有约束。 Р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败诉方除补相关费用、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诉方的诉讼以及聘请律师的费用。Р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Р甲 方: 乙 方: 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