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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50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受熔盛重工有限公司XX年度预汇缴申请时,经过询问得知,该公司是要请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上或在企业拟好的纳税申报证明上盖章,目的是向外汇、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利润转投资手续。经过对企业利润转投资资料的审核发现,该项业务主要是香港运宝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公司XX年6月24日分配的利润转投资,涉及非居民税收,且数额达4800万美元,人民币元,本期投入占注册资本的%,企业未意识到利润转投资业务中已经涉及到预提所得税扣缴业务的发生,认为只要未发生向境外利润售付汇行为,就无需产生纳税义务。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XX年已经办理了一笔3000万美元的相同Р 业务,但至今仍未履行纳税业务。鉴于投资较大,涉税金额达1600万元,而且已经产生了滞纳金,延迟一天就得多付8万多元的滞纳金税收成本,涉税风险较大,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政府牵头多次与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使企业意识到不及时完税,税收风险将更大,将给企业上市带来更大障碍。经过政府、税务和企业的反复沟通协调,在南通市局大国处的指导下,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第十条款,及时帮助企业办理了税收协定待遇享受的审批手续,累计减免税额元,按5%计算的1670万元税款和270多万元滞纳金终于在5月底前征收入库,企业也按规定履行完毕法定扣缴义务,避免了更大的税收风险。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此类共性风险,我们及时获取了全市外管等部门的利润转投资和售付汇信息,对有利润转投资等涉税业务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辅导,提醒和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好扣缴义务。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上述非居民风险管理新特点,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必须凭完税、免税或不征税凭证,方可出具非居民税收证明。同时,加强与外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强化协同管理,明确要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规范证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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