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Р 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Р 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Р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Р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Р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报告的署名Р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Р 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Р 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Р 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Р 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Р 参与讨论。Р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Р 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Р 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Р 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Р 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需要注意的问题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Р 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Р 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