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规定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使普通话成为我校校园语言,特制定本规定。Р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Р2.校园用语为普通话,课堂教学、师生学习、生活交流用普通话。Р3.师生在校内的其他活动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如在校内各种集会、各类比赛均用普通话交流。Р4.学校行政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要关注教师使用普通话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流,促进规范和提高。Р5. 把普通话培训作为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与考核,成绩记入业务档案。Р6.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和评优的条件之一,任课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Р7.将说普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是否讲普通话列为日常行为规范评比的必要条件,把普通话达标作为文体活动评奖、评选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Р8.学校设立工作机构及人员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Р9.学校努力营造以讲普通话为光荣的氛围。对出色参与该工作的教师、学生、办公室、其他组织及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Р10.学校加强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检查评估,定期对校园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现代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Р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Р 柳河县职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