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Р4.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Р《钦定宪法大纲》Р评价:《钦定宪法大纲》 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 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Р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 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日本在 1889 年确立的、从欧洲军国主Р义色彩最浓厚的?1850 年《普鲁士宪法》 和 1871 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并且为 1889 年《大Р日本帝国宪法》所确立的、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制) ,带有Р浓厚的 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所特有的封建买办性、?同时又带有一定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色彩Р[Р的宪法性文件 并且 删去了 日本宪法中关于?限制天皇权力的条款,?使君权更加漫无限制?。《 大Р纲》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君上(君主)大权,?意味皇权由法定,再把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为附Р则, 表现了 清朝统治者 重君权(国权) 、轻民权的一贯性,?但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Р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于 开启民智,培养近代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Р《民律草案》Р《大清民律草案》 。是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的修订法律馆所着力进行的。?《大Р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Р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Р理论、制度和原则?。而 亲属、继承两编 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Р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 “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四)Р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很显然, 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Р学为用 ”的思想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