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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一封信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其他非机动车不超Р过 2.2 米。Р(三)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Р16 周岁。Р(四)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Р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Р(五)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Р机动车道, 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Р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Р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Р后直行通过。Р(六)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Р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Р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Р减速让行。Р三、“非机动车”停放的有关规定Р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Р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上停Р车滞留, 不得在学校门前接送孩子、?超市购物等占用车道。Р四、“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Р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Р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Р动车。 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Р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Р百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Р亲爱的朋友们,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靠我们共同来营Р造,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靠大家自己去珍惜。让我们携起Р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展Р现池州市民的良好形象,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宣传员Р和监督员,共同筑牢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护墙,为我市营造Р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Р行车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Р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Р二 〇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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