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新标准(含更新的标准)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Р6.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Р14Р依法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Р抽取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查验是否依法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Р1.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Р2.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Р3.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Р序号Р检查内容Р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Р检查要点/说明Р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Р4.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Р15Р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Р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的以下内容:Р1.注明检验检测依据;Р2.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Р3.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Р4.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Р5.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应在报告中显著位置注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描述。Р16Р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Р抽查检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Р 1.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Р 2.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Р17Р具有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Р检查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及自查情况。Р序号Р检查内容Р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Р检查要点/说明Р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Р信的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Р18Р盲样考核(现场目击试验)Р按照盲样说明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