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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干部任职交流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管体制前,许多优秀市县局长可以到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提拨任职或向其他部门平级交流,条管后干部管理权上划,区域内内外交流渠道基本上被堵死,公安干部只能在系统内交流,因而受领导职数限制,干部成长空间相对狭小,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交流难。由于政策和体制限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较慢,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与机关脱钩走向社会可能性大,造目前事业单位同等岗位待遇低,人员思想不稳定,加之政策规定处级干部年龄超过45岁就不能再回来机关任职,所以其领导干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想调回机关工作,而机关干部到到事业单位任职则顾虑重重。Р三是退岗机制不畅交流难。地方政府对达到一定年龄和任职时限的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时,有提高职级或享受相应待遇措施,公安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同在一市、县工作,因条管体制局限享受不到地方政策,甚至受限于现有政策由领导职务转任为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提前离岗后,原待遇都难以保障,所以领导干部不愿转非和提前退岗,这样就空不出职数和编制,优秀年轻干部难以顺次得到提拔任用;另外,男女干部提前离岗和退休在年龄上也缺乏统一明确政策规定,这些都对退岗交流带来较大难度。Р三、启示与对策Р一是以省委名义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干部退岗空编后的相关待遇。待遇问题具有“钢性特点”,好升难降。一定程度上说,它是干部转非和提前离岗的保障。待遇问题解决了,领导岗位才能顺利实现空缺,才能从源头上真正搞活轮岗交流工作。Р二是以干部管理部门对接形式建立条管与块管“一进一出”交流机制。条管部门可以决定和影响系统内干部的交流活动,地方党委在安局与市、县委对接形式建立条块干部“一进一出”交流机制,可以走活条块干部交流僵局。Р三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交流难,是因为事业单位相同岗位待遇低、不稳定、逆向交流回机关比较困难,如果事业单位待遇问题能得到较好解决,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交流渠道可能得到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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