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门,Р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对此河段承包使用、管理。甲、乙双方仅Р是代行管理权,均无水行政处罚权。乙方在从事生产过程中,Р要无条件服从县水利局的管理。Р三、河段承包范围仅限于水面,不包括河道堤防和滩面。Р乙方只能收取水中的水产品,芦柴等物不包括在内。其中水资Р源由县水利局统一管理。Р四、甲方按有关规定的计收办法收费,乙方向甲方交纳费Р用每平方米每年?元,共计?元,在签约时,一Р次性交清有效。为了提高管理责任心,乙方须同时交纳抵押金Р元,以保证承包期限内承包河段的河道堤防的完好Р无损,如无损坏,甲方年底如数退还。Р五、乙方要认真学习《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在承包期Р内,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并有责任管理号水利工程设施。Р严禁从事《水法》、《防洪法》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Р第八条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取土、建房、炸鱼、毒鱼、电鱼、Р采砂等一切违法行为。Р六、乙方在管理号自己承包河段范围的基础上,要互相监Р督,如发现他人承包河段内的水行政违法行为,能制止的一定Р要制止,不能制止的可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附后。Р七、乙方如不按规定进行管理,或对他人的违规行为不管Р不问,也不举报,甲方一旦发现,可终止协议,没收抵押金,Р且不退还承包费。Р八、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不服从县水利局的管理,阻止用Р水、排水及进行水利建设等,甲方可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Р失,由乙方负责。Р九、承包期内,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Р十、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Р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Р至?年?月?日止。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县水利局Р存档。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甲方(签章)?乙方(签章)Р签订日期?年?月?日止Р签证单位:Р甲方联系电话:?6212795?6221836Р传呼: 129-8939027?129-8961541Р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