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处 理 ,乙 方 需 无 条 件 服 从 并 配 合 。Р3、如 不 能 按 甲 方 要 求 进 驻 工 人( 在 签 定 合 同 在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进 场 的 三 天 内 ),甲Р方 有 权 划 分 工 程 量 给 第 三 者 承 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在 合 同 中 支 付 ,乙 方 必 须 无 条Р件 服 从 。如 乙 方 进 场 人 员 远 达 不 到 甲 方 要 求 ,甲 方 有 权 让 乙 方 退 场 ,乙 方 的 费 用Р自 行 承 担 , 已 完成 的 工 程 量 结 算按 清 退 场 结 算方 法 结 算 。Р4、由 于 政 策 变 化 及 甲 、乙 双 方 以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停 建 或 缓 建 ,使 合 同 不 履 行 ,Р乙 方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乙 方 应 妥 善 做 好 已 完 工 程 的 各 项 移 交 工 作 ,按 甲 方 的 要 求Р撤 出 施 工 现 场 , 甲 方 应 为 乙 方 退 场 提 供 条 件 , 并 支 付 已 完 成 工 程 款 的 80%。 余 款Р待 复 工 时 再 履 行 合 同 。若 工 程 长 时 间 不 能 复 工 时 ,待 甲 方 与 建 设 方 办 完 有 关 手 续Р后进行结算。Р十一、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执 两 份 、 乙 方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Р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该协议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Р至 乙 方 负 责 施 工 之 上 述 施 工 项 目 办 完 工 程 验 收 交 接 并 竣 工 结 算 后 ,除 保 修 条 款 依Р然 有 效 外 , 即 告终 止 。Р十二、 未 尽 事 宜 , 甲 乙 双 方 协商 解 决 。Р甲方:Р代表:Р乙方:Р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