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自Р动化、信息化,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Р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41 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Р办法》(闽建建 [2006]59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加强建设工程Р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Р二○○七年四月十三日Р1.5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Р……Р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Р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规定。Р……Р检Р第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Р(以下简称 “ 测机构 ”)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包括检测标的、检测价Р格、取样技术要求、 检测报告等内容, 检测合同应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Р格式合同。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督促检查施工、 监理单位按相Р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工作,并及时了解检测结果。Р第五条 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委托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筑材料 “五强二Р检Р比 ” 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检测。Р……Р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Р加强原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报验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做好Р见证取样、送检台帐工作,并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取样员、见证Р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从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取样员、见证员对见证取样试样Р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Р……Р第九条 砼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留置在所代表的构件位置上进行同条件Р养护,不得集中养护。Р……Р第十一条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Р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Р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