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香山中心校治理“三乱”领导小组Р组长:孙明文Р副组长:张雷?陈树学?张波涛Р组员:刘国梁?王宗旭?张伟Р马成飞?李文庆?相国树Р香山中心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Р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Р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Р重的课Р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Р据教Р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关Р于在Р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Р(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Р费补办班、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Р一、严禁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Р课。Р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Р课Р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Р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Р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Р办班授课。Р五、 严禁教师以购买资料、?课外读物、 校服、 桌布等为借口,Р向学生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Р下处理:Р(一)未经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允许,教师组织学生在校Р有偿补课,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并通报。Р(二)违反上述二、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记过处分,Р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Р升新级工资, 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不能参与评优选先。Р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Р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Р举报电话: 7631253Р香山中心校Р2014.9Р香山中心校治理“三乱”排查记录Р时间?排查方式Р地点?排查人员Р排查重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