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富教发[2015]14号)精神,全面落实《富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减负提质工作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富教发[2014]20号)、《富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富教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特立此责任状。一、严禁本校任何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从事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或出现向家长索要礼品礼金、吃拿卡要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六条红线”的行为;二、禁止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三、禁止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四、禁止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五、禁止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六、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七、禁止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补课、辅导、办班的事;八、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学生订购、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九、禁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禁止代发订单,禁止代分教辅资料,禁止代收费;十、禁止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它学习材料等,禁止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为切实提高贯彻相关政策要求的自觉性,增强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发现的教师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大河镇中心学校处理;(2)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所有教辅资料费用由责任教师全额返还学生;(3)年终履职考核扣5分,当年年度考核取消“优秀”评选资格。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上报大河镇中心学校进行公开处理。大河镇白马小学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