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不能决定自己的死亡,?那么谁可以决定我们的死Р亡呢?Р3、人是一种意识高度发达的物种,是一种讲究礼仪的物种。生命存在的时Р候要活得有尊严,同样,生命凋谢的时候,也要死得有尊严。Р4、人只要在不危及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结束自己的“残生”Р本身不是一件坏事, 有利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安乐死是患有不治之症、 临近死Р期、受尽痛苦的病人到达“生命彼岸”的优势性工具。Р5、救死扶伤虽为医德之要求,但当人们迫于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压力而竭力Р挽救一个痛苦难忍、无恢复希望而自愿求死的人,是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的。Р除此之外, 有的学者还阐述了安乐死对社会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程度上的Р利他性。一方面,病人家属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另一方面,安乐死避Р免了大量医疗资料的浪费,可以为其他可治疗病人提供更多的医疗支援。当然,Р利他论不能作为安乐死合法化的理由,只能作为安乐死合法化附带的一个好处。Р五、结语Р生命只有一次, 任何人都将面临生命的终结, 我们应当尽一切力量来尊重生Р命,保护生命,使生命之花傲然绽放。当一个生命遭遇不可避免的摧残,处于死Р亡的边缘,已无力再感受健康、快乐、幸福、尊严和价值时,是绝望而痛苦地等Р待死亡,还是理智而尊严地迎接死亡?从安乐死的角度来说,?我们当然选择后者。Р然而,安乐死的原本之意并不是为了结束肉体的痛苦,?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Р和安宁,即幸福快乐地死亡。 我们不能以结束肉体上的痛苦来替代精神上的恐惧Р和抑郁的解脱,更应该注重在肉体痛苦解除之前,通过各种价值、文化、信仰等Р方面的引导和临终关怀等, 使濒死者在心理、 精神上得到慰藉, 勇敢地面对死亡,Р安宁、祥和地走向生命的终点,真正体会到生命的意义。Р泰戈尔曾说:“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这是生的境界,也是死Р的境界,只有真正尊重生命并具有生存智慧的人,才能正确地把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