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Р第十六条?本单位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和上级Р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设立本单位监事会,其成员为Р5 人,作为本单位的监督机构。Р监事任期与馆务会成员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Р第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代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举办者代Р表由青州市人民政府任命,本单位职工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Р本单位馆务会成员、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Р第十八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Р(一)检查本单位财务;Р(二)对本单位馆务会成员、馆长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Р行为进行监督;Р(三)当本单位馆务会成员、馆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Р时,要求其予以纠正;Р监事列席馆务会会议。Р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Р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Р藏品取得、保护、管理、使用、处置Р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藏品进行管理。Р第二十一条青州市博物馆藏品来源主要为考古发掘、依法征Р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调拨及从公安、工商等Р部门接受。Р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设立文物保护科,负责文物的管理和保护。Р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藏品用于展示和研究。Р第二十四条当本单位终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Р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藏品Р进行处理。Р第四章 其他资产的管理和使用Р第二十五条除文物藏品以外,本单位的其他资产归设立者所Р有,设立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Р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Р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 须经馆务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Р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Р第六章 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是青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Р位,政府不要求其经济回报。Р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