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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标准,定期巡视,检查、Р督促指导工作,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Р(二)保持警械、武器库(室)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其素Р质;Р(三)经常教育警械、武器库(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维Р护保养警械、武器;Р(四)领导和部署警械、武器库(室)管理、预防事故、保密和其他Р有关工作。Р第十七条?警械、武器库(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Р(一)严格遵守警械、武器管理法规、制度和操作规范,做好具体管Р理工作;Р(二)熟练掌握配发或者分管的警械、枪支、弹药的性能,达到会操Р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Р(三)定期对库存的警械、武器进行清洁、保养,对出现重大故障的Р警械、武器按规定及时送修,对不能修复的,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Р(四)保守警械、武器库(室)存放的警械、武器秘密,做好安全防Р事故工作。Р第十八条?警械、武器库(室)守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Р(一)严格按照规定对警械、武器库(室)进行警戒、巡逻。在值班Р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Р(二)熟悉规定的报警信号和联络方法, 严格执行交、接班登记制度。Р(三)调查、了解、熟悉警械、武器库(室)周边社情,采取有效的Р安全防范措施。Р(四)在巡视中遇有紧急情况和发生险情时, 按预定的处置方案处理,Р并及时报告。Р第十九条?警械、武器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在单位或者业务部Р门主管领导主持下, 对库存警械、武器和有关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点、Р登记,办理移交手续,并更换门锁或者变换开锁密码。Р第二十条?奖惩Р(一)对模范遵守本规定,在警械、武器库(室)管理工作中有显著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Р(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Р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Р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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