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1.5‰的违约金。Р18.3甲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同时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Р18.4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Р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Р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报酬1%的违约金;Р3、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同时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Р18.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Р十九、争议Р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济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二十、合同解除Р20.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停止工作。Р20.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5日内撤离现场。Р20.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Р20.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欠款的效力。Р二十一、合同终止Р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Р二十二、合同份数Р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