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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知报批党支部。报批党支部将上级党(工)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实施相应措施。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各党(工)委必须报上级党委组案。Р第四章Р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Р第十五条Р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年度底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Р第十六条Р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Р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每年度民主评议和处置不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报告民主评议合格党员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Р第十七条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须经报批党支部、审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材料;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党员的评入党组织工作档案。Р第十八条Р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划,负责做好辖区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重项程序执行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干部参加评议、表现差的党员是否受到教育、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置、对突否制定整改措施等。要不断探索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民主评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Р第五章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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