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Р 8、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但不限于此(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Р 第六条约束条款Р 1、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Р 2、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Р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定期清理现场,达到现场无施工垃圾或定点堆放。乙方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可以采取措施组织清除施工垃圾,并在乙方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Р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甲方为进场施工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工程施工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Р 5、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乙方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Р 6、施工中如遇到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时,材料不增加二次搬运费。Р 7、为了加强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对各家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手册》实施刚性管理,对所有参建单位每月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对于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评为差的单位,产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加倍处罚。因为乙方表现优秀而甲方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所得奖金全部奖励给乙方,并由甲方加倍奖励。Р 8、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优异,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均达到甲方满意程度,在竣工结算时甲方将酌情降低质量保证金额度或质保期。但乙方仍须尽到保修义务。Р 9、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