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及安全生产Р10.1本工程要求参照青岛市《青岛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Р10.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Р十一、保修期和最后验收Р11.1保修期从起计算,保修期按国家规范执行。Р11.2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Р11.3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保修范围。Р11.4质量保修责任:Р11.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前来维修,连续二次以上不前来维修,甲方以后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Р11.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Р11.5保修费用:Р11.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Р11.5.2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甲方20%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