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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00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领导小组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门、窗装有防盗设施。Р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Р(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Р(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Р(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Р(五)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Р(六)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Р五、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务科,由医务科按规定销毁。Р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Р(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Р七、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各自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日Р期、时间、床号、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型、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医嘱医师、处方医师、空安瓿数量、执行者、核对者、剩余处理双签字。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Р 组长: Р 副组长: Р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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