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 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加强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 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 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 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二) 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 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 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 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 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三) 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 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 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 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 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 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 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