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能够作为诉讼主体的只有这三种主体。主体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主体是法人的,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主体是其他组织的,要严格按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审查,不能扩大其他组织的范围,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实践中有的立案法官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混淆起来,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字号也当成其他组织列作诉讼主体,这是错误的。其次,凡是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按照实体法的规定需要共同承担义务或共亨权利的,一定要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原告未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退回起诉材料,要求补正。如果遗漏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后二审调解不得的将被发回重审。原告必须是与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作为原告,不符合原告资格的不予立案受理。被告是否适格属实体审理范围,起诉时发现被告不适格的,应给原告释明和适度指导,原告不愿更正的,也应立案受理。五、审查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诉讼请求是审判对象,对象不明确具体,就象打靶没有目标一样。因此,凡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的,都退回起诉材料补正。六、审查是否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这里的事实是指起诉事实,要有具体的起诉事实,就应当提供必要的起诉证据,没有必要的起诉证据的,通知补正后仍未能补正的,一般不应受理。这里的理由是指起诉理由,也就是诉由,应当要求当事人写明,以便确定法律关系,准确定性。诉由即是诉讼标的,是主要的审判对象,审判对象不明确就无从谈起立案受理。诉由不明确也造成下一阶段的审判思路不清,庭审混乱。七、审查是否已提供的证据清单并装订完整。原告提交的起诉证据不仅要开列清单,并且要把证据装订完整。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涉及面广,相关法律规定多,在掌握上述基本思路后,应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