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统一评标规则:为了规范评标规则,严格按有关监督部门出台统一的评标办法评标。避免招标人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Р 9.建立中标结果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公示制: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当众宣布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和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一并公示在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上,同时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Р 10.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改变过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管理的做法,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确保政府投资效益。Р 11.加强工程后期管理:加快建立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中标项目的工程量、中标价和项目管理班子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借用资质和低价中标后变更工程造价行为的发生。Р 12.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和曝光台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治本之策。将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思路,继续加快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使失信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受到惩戒,诚实守信的企业获得市场认可。不断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发布程序及运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实现数据共享、管理联动和联网。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信用标准,行业自律规范等,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和曝光台制度,实行廉洁准入。对于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假借资质、行贿受贿的,一经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认定,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入中心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