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Р 五、组织领导Р 本次清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和县廉自办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淮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Р 六、工作要求Р (一)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收益收缴工作,及时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不得违反规定用国有资产收益抵顶招待费和其他应由单位公用经费开支的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Р (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国有资产收益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Р (三)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收益和收益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监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资产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在对单位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中,把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Р (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对在清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化公为私以及擅自转移、转让、变卖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