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为此,将负责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落实人员,加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做好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六)做好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七)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