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Р 二、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的对象为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经退出但继续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人员。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的单位是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Р 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扶贫卡等相关证明,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Р 四、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时要主动询问患者身份,经核实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的,一律不准收取押金,直接收住院治疗。对符合入院条件的贫困患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Р 五、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并分别在大厅内和结算窗口设有“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展示牌或明显提醒标志,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就诊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Р 六、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出入院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耗材、项目,切实降低贫困患者费用支出。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不准留存或扣押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健康扶贫卡原件。Р 七、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患者住院分阶段结算办法,对患者确实经济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由患者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与患者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提倡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治疗采取减免措施,具体办法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Р 八、医政科和健康扶贫办要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