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Р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Р7.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Р7.2 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Р7.2.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Р7.2.2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Р7.2.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Р7.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Р7.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Р第八条争议的解决Р8.1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提交申请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Р8.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Р Р第九条附则Р9.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Р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Р9.3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Р9.4 本协议采用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Р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Р甲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Р日期:Р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