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区水文地质进行详细勘查;Р4.4公司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矿山防排水系统;Р4.5采矿车间、安全生产科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结合本矿山地下开采实际情况,建立防排水系统,绘制井下防排水系统图;针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的防排水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防排水系统图上重点标明;Р4.6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Р4.7安全生产科测量工程师组织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Р4.8在水体附近开采时,应留出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订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采矿。矿柱或安全地段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Р4.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对接近水体或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Р4.10相邻的矿井或矿块,如其中一个有涌水危险,应在矿井或矿块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Р4.11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水仓的容积应满足安全规程的要求;Р4.12采矿车间副主任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山开采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安全生产科,再由安全生产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处理方案,必要时,由安全生产科对排水系统的作适当整改;Р4.13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每月对矿山防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Р5相关文件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Р《防排水系统图》Р6相关记录Р《防排水系统调整记录》Р《防排水设备运行台帐》Р《防排水设备检修记录》Р《防排水系统检查记录》Р6.7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Р1目的Р为了确保矿山防灭火系统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