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可以放宽,但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个别规范规定为1.2倍)。Р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操作依据的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采用企业标准的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检查记录中有关质量检查的内容、数据、评定,由施工单位的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结论由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填写。Р若上述两项均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质量判定为合格;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质量判定为不合格。Р(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Р1)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Р2)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Р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分项工程由内容和性质相同的检验批汇集而成,因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Р(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Р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Р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Р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Р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Р(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Р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Р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Р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Р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Р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Р四、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验收Р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Р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Р返工重做是指将检验批的全部或局部推倒重来的处理,处理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应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