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电气等子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分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目前最多是由九个分部所组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四个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2进行划分。(4)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要求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通常多层或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来划分检验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主控项目是指对检验批的质量有致命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所有主控项目都必须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外的检测项目。验收时,这些项目的绝大多数抽查处,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一般项目质量合格的判定条件:抽查样本的80%及以上(个别项目为90%以上)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其余20%的样本的缺陷限制可以放宽,但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个别规范规定为1.2倍)。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操作依据的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采用企业标准的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检查记录中有关质量检查的内容、数据、评定,由施工单位的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结论由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