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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56 |  大小:7564KB

文档介绍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Р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m。Р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Р第十六条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Р第十七条各类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容积率宜为0.5~0.6,绿地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停车应符合当地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小型消防站容积率可取0.8~0.9,如绿化用地难以保证时,容积率宜控制在1.0~1.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建设标准中的容积率宜优先选取下限值。Р第十八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能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对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达到标准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Р第四章面积指标Р第十九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Р    一、一级站2700m2~4000m2。Р    二、二级站1800m2~2700m2。Р    三、小型站650m2~1000m2。Р    四、特勤站4000m2~5600m2。Р    五、战勤保障站4600m2~6800m2。Р第二十条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普通站和特勤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确定。战勤保障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确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标准中的建筑用房面积宜优先取上限值。Р表3 普通站和特勤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Р    注:小型站选建用房面积指标可参照二级站同类用房指标确定。Р表4 战勤保障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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