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采购请示审批结果,选择合适的采购频率和采购批量。Р 第十八条公司营运车辆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除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采购外,还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Р 第十九条对已确定的采购车型及价格,原则上在一年内若仍有采购需求,可审批予以延续采购(即跟标采购),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采购时限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但最长延续采购时限不得超过 18 个月。Р第六章采购方式Р 第二十条车辆采购小组应视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价(定向)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及让利折返方式。Р 第二十一条采购方式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Р采购方式Р决策条件/前提Р供货商Р招标采购Р鉴于营运车辆对等级评定、安全、性能的高要求,且同时满足同一采购标准、基本处于同一竞争平台的车辆品牌,车辆采购小组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单位进行采购,或Р3家及以上Р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向3-5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良好,品牌、车型、配置及价格等相当)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其参与竞标。Р竞争性谈判采购Р若部分线路需求的营运车辆型谱活跃于市场的品牌车辆不足三家、因线路特殊性需采购特定品牌车辆、无法达到统一采购标准且不在同一竞争平台的品牌车辆采购可选2家生产商或相应经销商通过竞争性谈判予以采购。Р2家Р议价(定向)采购Р特殊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定车型及品牌;能满足需求、活跃于市场且处于同一平台的品牌及单一车型;市场特定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与相应经销商或生产商直接议价予以采购,即定向采购。Р1家Р第七章招标采购Р 第二十二条招标小组原则上由车辆采购小组成员兼任小组成员(成员数须为 3 人及以上奇数),按照请购审批结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Р (一)公告及邀请函:明确招标主体为公司,采购主体为所属企业;明确开标时间、地点、竞标单位资质要求等。